从 “不认账” 到 “当场还钱”,汉寿法院成功化解十年旧债
2025-09-22 17:41:0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覃丹 蔡人方 | 点击量:795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覃丹 蔡人方

“原本以为这笔拖了十年的旧账很难要回来了,没想到法院不仅帮我把事儿捋得明明白白,还让对方主动还款,真是太感谢了!”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罐头嘴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跨越十余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原本各执一词的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这起纠纷的源头要追溯到2012年,当年1月郭某因购车欠下胡某车款,2014年再添新债,两次累计欠款72975元。此后郭某仅偿还12000元,剩余60975元欠款便一拖再拖。十余年里,胡某多次上门、电话催讨,均被郭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胡某于2025年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剩余欠款及违约金。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因债务产生已逾十年,郭某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否认涉案债务。面对这一说法,承办法官当场进行了释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不是简单看债务过了多少年,关键得看债权人有没有持续主张权利。要是债权人一直在催讨,诉讼时效会跟着重新计算,不存在‘过期作废’的说法。” 胡某马上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证言清晰还原了多年来胡某持续催讨欠款、郭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欠的事实。同时,胡某提交的催讨电话录音、现场视频等证据,为催讨行为连续性提供了关键佐证,成功推翻了郭某的说法。

“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要真正化解矛盾。”秉持这一理念,承办法官扛起调解职责,庭前庭后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沟通,详细阐释法律规定,分析案件利弊,倾听双方诉求。第一次开庭后,双方均同意调解,但分歧却未消除:郭某提出“本金可以分期还,但违约金一分没有。”;胡某虽同意免除违约金,但提出要求预先支付部分货款作为履约保障。见状,承办法官再次居中调和,一边对郭某说:“先付点钱,既是让对方放心,也是你真心想还钱的证明啊”;一边劝说胡某:“你看郭某现在的收入情况,分期其实更靠谱,这样你最后才能实实在在拿到钱。”在情理法的多重疏导下,双方终于各退一步达成共识:郭某当庭向胡某支付5000元,剩余欠款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分期支付;胡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不再追究违约金。当郭某将钱款当场交到胡某手中时,这起拖了十余年的债务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汉寿法院罐头嘴法庭“如我在诉”为民情怀的生动缩影,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走进了群众心里。

责编:周萌

一审:周芝华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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